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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方案以市民意愿为依归

2015年04月22日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向立法会简介《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谘询报告及方案》具体内容。方案建议,提名委员会人数维持1,200人。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先产生五至十名参选人,从中提名产生两至三名候选人。

 

林郑月娥在立法会发表声明,指方案以市民的意愿和香港社会整体及长远利益为依归,同时尝试在众多不同诉求和观点中,寻找最大的共同和平衡点。

 

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决定》的框架, 政府建议,提名委员会人数维持1,200人,按照现时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组成。

 

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在「委员推荐」阶段,获得120名提委会委员联合推荐即可成为参选人。为了容许更多人参选,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每名参选人最多可获得240名委员推荐。按此制度,最少有五个和最多有十个参选名额。

在「委员会提名」阶段,政府建议提委会以无记名方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两名参选人,也可支持所有参选人。获提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两至三名参选人会成为候选人。

在普选阶段,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两至三名候选人中,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得票最多者当选,无须取得过半数。未经填划的选票,即是「白票」会被视为废票。

 

林郑月娥指,政府已提出具体方案,希望立法会能尽快审议,务求在暑假休会前完成表决程序。

 

她表示,政制发展已到了关键时刻,期望议员作出应有的承担,让香港的民主发展可以继续向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