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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无需申报

2014年10月29日

对于行政长官梁振英当选前与收购戴德梁行的UGL所签订的协议,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协议和协议承诺提供的款项源于梁振英辞去戴德梁行职务,而非由于他日后会提供任何服务。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并无要求须就上述「离职协议」作出申报。

 

林郑月娥今日在立法会回覆议员何俊仁的提问时指,梁振英辞去戴德梁行职务和与UGL订立「离职协议」,皆早于他当选行政长官,而当时他已辞任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签订协议后,从没向UGL提供任何服务,UGL已发表声明确认这点。

 

她又说,根据《基本法》第47条,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梁振英就任时已按照《基本法》规定作出申报。《基本法》并无具体界定何谓「财产」。有关申报属机密性质。

 

至于梁振英持有DTZ股份事宜,梁振英已将所有 DTZ Holdings Plc 和附属公司股权,以信托形式持有。该信托由一名执业会计师作为信托人。梁振英已根据行政会议的利益申报制度作出申报,有关申报已上载行政会议的网站。



2015年施政报告与2015-16年度财政预算案公众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