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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在政改有角色

2014年09月21日

政府发表声明指,立法会议员郭家麒今日在香港电台播出的《给香港的信》有重大错误,重申在政改过程中,立法会、行政长官和全国人大皆有角色。

 

郭家麒表示,按《基本法》附件一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须就此向全国人大报告,而「透过全国人大此机制,中央政府的角色是接收有关报告」。

 

声明指,以上言论有严重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决定本港政制的权力在全国人大。在颁布《基本法》时,全国人大已制订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包括载列在第45条和附件一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附件一清楚列出修改该附件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由此可见,立法会议员在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过程中具有特别的宪制角色和责任,而行政长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是否批准修改建议上也各自有其角色,这是十分清晰的。郭家麒对这些重要的概念混淆和不熟悉,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