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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框架法律上可行

2014年09月02日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订出的框架法律上可行,并无不合理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今日会见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的代表,讨论政改涉及的法律问题。袁国强出席会议后对传媒说,双方坦率交换意见,同意以理性务实的态度,继续讨论政改问题。

 

对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袁国强指出,有关的选举框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大律师公会的考虑虽然不同,并不代表选举框架法律上不可行。

 

他又说,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参照选举委员会,但彼此发挥的作用不同,将两者的提名门槛比较并不适合。

 

袁国强呼吁社会各界以香港整体利益为重,理性务实地继续讨论,让政制发展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