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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吁社会求同存异

2014年09月01日

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制发展作出《决定》后,仍有不少讨论空间。

 

梁振英今日下午在政府总部会见传媒,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指出的三个可讨论方面。第一,没有法律是不能修改的。第二,香港可根据《决定》的框架,在本地立法过程中讨论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第三,提名委员会的人数、组成和产生办法,体现《基本法》和过去人大决定的一些重要原则,例如均衡参与、机构集体意志等。

梁振英说,《决定》并不是要排除某些人参选,中央多次表示泛民中人绝大部分爱国爱港。

 

他希望市民和立法会议员细阅《决定》和中央官员所作的说明,呼吁社会求同存异,不要急于否决政府将会根据人大常委决定所提交的方案,而应实事求是,珍惜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