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由今年开始,每年9月3日和12月13日均会举行官方仪式,分别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和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
行政长官下周三将与高级官员、司法人员、立法会议员、退伍军人团体和其他社会人士前往大会堂纪念花园,出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仪式。仪式包括奏唱国歌、鸣枪致敬、默哀和献花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年初将9月3日和12月13日分别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举行纪念仪式和公祭活动。
至于「为保卫香港而捐躯之人士」纪念仪式,将如常在重阳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