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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须依基本法进行

2014年07月01日

政府今日发表声明回应七一游行,重申任何普选行政长官方案须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在政治上获市民支持和立法会三分二的议员大多数通过,以及在实际操作上切实可行。

 

政府在声明中表示,在过去五个月的政改谘询期间,收集到社会上不同团体和人士表达的不同意见。现正整理及分析有关意见,撰写谘询报告,以协助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啓动政制发展「五步曲」,并强调会如实反映谘询期内收集的意见。

 

对于「公民提名」的建议,政府指已多次指出,根据基本法第45条,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只属于提名委员会。社会上不少意见,包括法律界团体和人士的意见,指「公民提名」会绕过或削弱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在法律上有极大争议;有关建议在政治上难于取得共识,在实际操作上的可行性亦有质疑,因此政府认为难以落实。

 

政府呼吁社会各界,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凝聚最大共识。在讨论具体方案时,充分考虑法律、政治和实际操作三方面。特区政府和全港市民抱有共同愿望,如期依法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全港500多万的合资格选民可于2017年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下任行政长官。

 

声明又指,政府尊重市民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权利,鼓励市民透过合法的途径,以和平的方式表达意见,期望社会上持不同意见的人士在表达意见时,能互相尊重。对于违法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执法部门会严格依法处理,确保本港的治安。

 

政府亦留意到游行人士有其他不同的诉求,会继续致力解决经济发展、房屋、贫穷、老年社会和环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