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港享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2014年06月27日

律政司今日发声明回应法律界人士游行,指基本法对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有详细表述,列明香港享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且清楚指出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声明说法治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亦是大众珍惜的核心价值之一。特区政府十分重视法治和司法独立,律政司亦视维护法治和捍卫司法独立为首要任务。

 

司法机构一直不偏不倚,根据基本法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为香港法治作出重要贡献。律政司深信司法机构和全体司法人员必定会继续公平、公正地依法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干预。

 

声明补充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最近发表的白皮书,旨在有系统地阐述和总结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的情况,而非干预香港司法独立或法治。事实上,白皮书内多处指出,香港拥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的法律制度必会一如以往继续有效保障市民各方面权利。



选民更新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