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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全民投票」没法律效力

2014年06月20日

政府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有组织今日开始举行所谓「全民投票日」,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这次「投票」并没有法律效力。

 

政府强调,任何政改方案须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在政治上能够获得市民支持和立法会三分二议员大多数通过、以及在实际操作上切实可行。

 

对于「公民提名」的建议,政府已多次指出,根据基本法第45条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只属于提名委员会。有意见指「公民提名」会绕过或削弱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在法律上存在极大争议,在政治上亦难以取得共识,实际操作方面,其可行性亦存疑,因此政府认为此建议难以落实。

 

政府呼吁社会各界,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凝聚最大共识,并在讨论具体方案时,充分考虑法律、政治和实际操作三方面,让普选行政长官可于2017年如期依法落实。

 

 



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