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不接受台派员押解疑犯

2019年10月23日

对于台湾当局昨日表示希望派员来港,将出狱后的台湾杀人案陈姓疑犯押解到台湾,特区政府认为此举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

 

政府发表声明,指台湾执法当局在港没有执法权。陈姓疑犯是台湾通缉犯,他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他可由自己选择的人陪同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其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这样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疑犯自愿自首,并不存在逃亡灭证之嫌。

 

声明指出,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和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疑犯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至于在港证物,除疑犯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对于台方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有关案件,特区政府认为只属借口,与自愿自首无关。过往台方也曾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类似个案。疑犯今次自愿自首,又是台方通缉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疑犯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

 

对于台方强调港方可以处理案件,特区政府表示不同意。特区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湾杀人案充分和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和所得证据,在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特区政府立场清晰,并始终如一。

 

过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乐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特区政府更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团到台磋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不获正面回应。对台方至今仍然坚持香港无意受理,这不反映事实,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失望。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台方妄指疑犯自愿自首有政治图谋。由始至终,特区政府皆尽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认为疑犯这次顿悟,决定自愿到台,可令公义得以彰显。特区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义,应务实处理,不要将事情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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