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政策声明具法律约束力

2019年6月11日

保安局局长就修订《逃犯条例》致函立法会主席,表明以政策声明形式落实多项额外保障措施,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政策声明具法律基础和约束力。

 

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表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午已致函立法会主席,说明有关做法,并提交政策声明详细内容。她指,人权保障是过去四个月讨论中最受公众重视的部分,政府听取各方意见,并经努力研究,在修例建议中加入一系列人权保障,盼获各界支持。

 

她说,政府在政策声明中列举14项相关措施,内容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基本保证相若,包括公开审讯、无罪假定、有律师代表等。

 

对于措施并未写进法律条文内,林郑月娥解释,此举乃为保持灵活性,日后可因应提出移交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情况,要求对方作出其他额外保证。

 

她指出,政策声明具法律基础和约束力,日后若法庭处理相关司法覆核,会考虑政府高级官员在立法会所作政策声明,公众不必担心。

 

条例草案明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林郑月娥表示,政府希望政策声明有助议员进行辩论。

 

有关可接受移交请求的刑事罪行最高刑期由三年以上改为七年或以上,政府已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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