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器生产者责任计划年内实施

2018年2月22日

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相关法例条文今年内逐步全面实施,以促进废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再造和妥善处置。三份有关该计划的生效公告明日刊宪,本月28日交立法会省览。

 

8月1日起,「四电一脑」产品包括冷气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和显示器的供应商须向环境保护署登记,方可分发这些受管制电器,并须呈交申报和缴付循环再造征费,以及在分发电器时提供循环再造标签。

 

销售商亦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如消费者欲弃置同类别电器,销售商须安排免费除旧服务。销售商也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循环再造标签,以及订明循环再造征费字句的收据。

 

供应商和销售商5月4日起可向环保署登记成为供应商和申请除旧服务方案批注。

 

同时,政府12月31日起正式对被弃置的受管制电器实施处置管制、进出口管制、堆填区弃置禁令。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受管制电器,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输入和输出也须领有许可证。堆填区和废物转运站等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将不再接收和处置有关电器。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说,计划的赋权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前年和去年通过后,政府和业界一直紧密合作,为全面实施计划作好准备,包括推行先行计划。 

 

他指,市民日后购买「四电一脑」产品后,可享有免费除旧服务,把欲弃置的同类电器产品送到回收商妥善处置。

 

明日刊宪的三份公告分别为《2018 年〈2016 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产品环保责任(受管制电器)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8 年〈废物处置条例〉(第16条的适用范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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